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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2023年2月22日晚间,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最新《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金刚光伏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前期公告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件之中的部分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汕头中院判决如下:

被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各原告损失合计 15,744,251.03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刚玻璃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2015年半年报、2015 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 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和 2018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3日之间买入金刚光伏(原金刚玻璃,代码:300093)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3日收盘时还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继续准备材料申报维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同时特别注意,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4月20日,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利。

END

维权指南

※股票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交易对账单等材料并通过邮寄材料办理委托手续一两周内核损损失金额建立案件沟通群

※收费标准: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网上公开


投资者诉金刚光伏股票索赔案最新进展,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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