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603007)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这部分股民可发起索赔

2023年4月3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花王股份、ST 花王,证券代码:603007)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 号),证监会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经调查,花王股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ST花王的关联人情况;

(二)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花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花王股份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花王股份(603007)股民索赔条件:

成功案例:

,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提交材料:


花王股份(603007)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这部分股民可发起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

热点文章




价值投资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