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2号)。

经查明,ST花王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

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但ST花王未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暂定于)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法院认定为准)可准备材料申报维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

3、办理委托手续

4、后续诉讼事宜由我们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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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603007)拟被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申报股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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