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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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财经 济美

魔鬼总是藏在细节里。索菱股份(002766.SZ)一则轻描淡写的公告,隐藏了索菱股份实际控制人和其关联公司的重大风险。

2018年11月8日,索菱股份一则回复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里提到,一家名称与索菱股份相似的“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索菱科技”),将对索菱股份应收账款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从而获得2000万元的保理额度融资。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启信宝系统查询到,索菱科技是索菱股份实际控制人肖行亦个人100%持股的公司。作为索菱股份第一大股东,肖行亦目前持有约1.433亿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33.99%。

但是,索菱股份称,索菱股份并未与索菱科技发生过交易,因此不存在对索菱科技负债,索菱科技也不存在对索菱股份的应收账款债权。

难道上述3000万应收账款和交易是“虚构的”?这笔商业保理融资涉嫌“骗贷”?

份不认账,存在三种可能性:一是索菱科技单方面伪造了3000万应收账款债权关系材料;二是作为兄弟公司,索菱科技和索菱股份共同伪造虚构的3000万应收账款债权材料;三是3000万应收账款债权关系真实存在,索菱股份为了逃避还款责任,不承认交易往来。

鉴于两家公司皆为肖行亦控制,因此无论哪种情况,肖行亦皆为这笔融资的直接责任人。“(如果3000万应收账款是虚构的)那么这个案件既有可能涉及刑事,也有可能涉及民

如果上市公司的陈述属实,则索菱科技可能需要承担“虚构”债权的责任,而索菱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暨索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可能面临重大法律风险。

此前周仍出现在公司。

索菱股份公告这一事件的起因,是索菱股份二股东派驻的两名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之前,这两名董事对索菱股份的三季报投出反对票,原因是认为三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

深交所要求索菱股份对公司董事对三季报提出异议的所涉事项做出说明,于是索菱股份披露了此项事件。

索菱股份的二股东是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乐兴于2018年9月通过受让肖行亦手中持有的索菱股份11.33%股权,从而成为索菱股份第二大股东。

中山乐兴在受让股份的同时,还通过关联公司向索菱股份出借期限为一年的1.9亿元资金,用于上市公司周转。但近日,中山乐兴关联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菱股份提前归还这笔资金,理由是索菱股份未将该笔资金用于正常经营。

肖行亦在协议转让前,共持有索菱股份共45.31%的股份,其中99%以上均已质押,肖行亦通过股份质押获得资金16.69亿元,又通过股份协议转让套现4.3亿元。


利用上市公司“骗贷”?索菱股份实控人去向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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