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00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最新消息]———
2023年1月31日,粤传媒(002)发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本报告期业绩预计同比下降。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101件,其中一审已判决案件31件,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由于投资者起诉情况和案件审理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
粤传媒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31名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400.16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涉案金额1.0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897.64万元(未经审计)。
现我所正在征集粤传媒(002)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二审判决,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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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依据]———
2021年4月29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粤传媒,002)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部分投资者以粤传媒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
部分投资者以粤传媒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目前法院二审判决粤传媒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粤传媒(0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