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盾##300297#

案情回溯,2022年8月18日晚,*ST蓝盾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成渝金融法院是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专门法院,按照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分别在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办公区。

,我们在1月4日代理投资者汤某向成渝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1月6日下午收到法院的受理及缴费通知。

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蓝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

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成渝金融法院受理股民诉*ST蓝盾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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