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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胜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149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曾某等 149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7,238,896.82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090.49 元。
诉讼进展
2023年1月11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最新《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49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曾某等 149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7,238,896.82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090.49 元。
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预交,由各原告和被告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负担,各原告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在赔付比例上,法院酌情认定部分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损失因果关系,最终确认*ST同洲应对各原告投资者扣除系统风险后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ST同洲因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导致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于2021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 号)。并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
法律分析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
2),并且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还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继续申报维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到有案件收到一审判决,历时一年多的时间,虽周期比较漫长,但这是一个使得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救济的过程。依据“不告不理”原则,只有主动起诉才有获赔希望,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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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指南※股票索赔流程:
→邮寄材料→办理委托手续→一两周内核损损失金额→建立案件沟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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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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