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证监会决定:对德豪润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德豪润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停LED芯片工厂的重大事件,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德豪润达虚增2018年度利润,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偿责任。证监会行政处罚下发后,大批股民向法院起诉要求德豪润达赔偿投资损失,目前该系列案件法院已多次开庭审理。

德豪润达股民索赔条件: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之间买入德豪润达股票,并且在2019年7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提交材料:

大厦1405室


德豪润达(002005)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造假被证监会处罚,这部分股民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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