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宜华生活”)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1]39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宜华生活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绍喜给予警告,并处以93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

三、对刘壮超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的罚款;

四、对万顺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五、对周天谋、刘伟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六、对刘绍香、王维咏、黄国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七、对胡伟滨、陈义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八、对刘文忠、王克、刘国武、孙德林、陈楚然、王四中、黄泽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九、对邱富建、谢春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刘绍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刘壮超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万顺武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周天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刘伟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当事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公司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司及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转载注:今年1月29日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一是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0余亿元;二是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80余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00余亿元。目前,本案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主体违法责任。宜华生活(600978.SH)在2021年3月15日终止上市,3月22日被上交所摘牌,4月12日在股转市场确权托管股份,股份简称宜华生活,股份代码400099.NQ。计机构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华生活的2019年报是亚太(集团)会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见审计报告。2018年报及之前是广东正中珠江连续审计了18年。2018年报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宜华生活造假百亿  财务总监、会计主管人员、审计总监各被罚250万、100万、20万 实控人被罚9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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