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统尹锡悦为老婆金建希发动政变

据韩国法律界11月21日透露,韩国检方11月20日就涉嫌操纵股价、违反《反贪法》收受名牌包等传唤韩国第一夫人金建希进行非公开调查。这是韩国检方在尹锡悦任内首次对其夫人金建希展开调查,也是韩国检方首次对在任的第一夫人进行调查。

尹锡悦不满国会对夫人施行的“调查”,遂于韩国当地时间12月3日晚10点半许,发表紧急谈话,施行“戒严令”。韩国媒体说,这是韩国自军政府时代结束后,40多年来首次发布戒严令。一时之间登上全球热搜,连马斯克、特朗普都懵了,都没提前跟美国打招呼。北朝鲜的“金将军”也在隔岸观火,本来这一切都不关中国的事,直到12月12日韩国总统尹锡悦发表谈话,就戒严事件表态,却突然扯上了中国。他声称:在野党“威胁国家安保和社会安全”,并抛出所谓“中国公民威胁韩国安全”的案例,称外国人的“间谍行为”无法以间谍罪判处,政府计划修改刑法中的间谍罪,但“巨大的在野党正顽强地阻挡”。这让我不得不写篇文章反驳他。

对于尹锡悦涉华不当言论,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12月12日的记者会上应询表示,中方对韩国内政不作评论,但坚决反对韩方将内政问题同涉华因素相关联、炒作莫须有的所谓“中国间谍”、抹黑正常经贸合作。这不利于中韩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韩国执政党国民力量党党魁韩东勋12月14召开了国会会议:以204票赞成,85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总统尹锡悦弹劾案。尹锡悦将被暂停总统职务,等待韩国宪法法院做出判决。

韩国国民力量党党首韩东勋

让我们看看此次事件中的“导火索”:金建希操纵股价、收受贿赂。被民众举报。

那么在中国,操纵证券市场,会触犯哪些法规?

公安部经侦局曾发布“严打操纵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三)”,具体披露了辽宁朝阳管某伟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案例1   辽宁朝阳管某伟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用资金、持股优势,以低位建仓、对倒拉抬、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XX时尚”股票,致使该股票股价短时间上涨43.47%,偏离上证综指47.46%,该团伙非法获利1.02亿余元。2022年8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管某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其他涉案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2 李某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2022)辽1282刑初141号

案件简述:对于出具内容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应当综合考虑违反执业规范的情况、证明文件的失实程度及行为动机等,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准确认定主观罪过形式。对于为迎合委托方需求,未经成本核算与市场调查,直接出具价值严重虚高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未经账目核验与会计凭证抽查,直接以虚假财务报表为依据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股市的坑一个接一个,踩雷也是嘭嘭响,有任何风吹草动都能牵住股民七上八下的心。近期有很多股民咨询:那我买了那么多股,我也不知道他造假啊,那我的亏损还能索赔吗?还能追回我的损失吗?

在处理股民索赔案件中,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被告也通常会列举诸多信息,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证券市场特殊事件、政策事项等,来证明行为人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免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即我们通常说的“损失因果关系抗辩”。而关于损失因果关系的规定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导致原告损失的其他原因等案件基本事实,确定赔偿责任范围。

在炒股的固有印象中,流传着这样一段话:“股市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有部分股民甚至都不曾注意到证监会或证券公司发布的立案公告,炒股赔了,自己认栽。其实,如果买入的股票是被告公司的造假区间范围内的,在实施日之后买入、 揭露日之后卖出、 信披违规、有交易因果关系等情况,法院是可支持索赔的。 如有股票维权需求,可在“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内还可查信本股民索赔

法条链接

根据《中国证券法》和相关《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涉刑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刑法》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0条的规定,涉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构成此罪。

第161条明确了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的法律责任,构成此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第条涉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包括“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证券发行相关的第229条涉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构成此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相关,涉及严重不负责任出具假证明的行为。

这些罪名涉及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包括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尹锡悦发动政变竟是因为股票?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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