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金额合计为882.17万元。

*ST同洲与投资者纠纷源于2021年7月深圳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2014年至2016年,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违法行为,导致连续三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录。由此,深圳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当时实控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此外,还有十余名相关负责人领罚。

处罚公布后,相关受损投资者开始依法向公司诉讼索赔。今年2月6日,公司披露的《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相关上诉在二审中被驳回,维持原判。

二审终审判决显示,公司向曾琴、徐广忠等166名投资者赔偿损失832.24万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5.32万元。此外,还有雷琼、赵国印等38名投资者诉讼迎来了一审判决,公司被判赔偿损失426.8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46万元;准许投资者马淑萍等3名投资者撤诉。

值得一提的是,*ST同洲此前披露的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营收2.35亿元,同比下降7.93%;实现归母净利润-0.75亿元,同比增亏57.14%。此外,公司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取得联系,而且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ST同洲2023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数,且净资产不足1亿元。因此,公司发布2023年年报时,同步公告了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外,负责审计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23年年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强调事项正是公司被罚后遭投资者诉讼赔偿。记者 王君


刚成年报“非标”强调事项 又新增上百股民索赔 *ST同洲因受罚深陷投资者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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