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二审投资者胜诉
索赔“末班车”仅剩25天
财务造假对于上市公司的外部投资者而言是罪大恶极的,是一种主动的财产犯罪,会严重打击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甚至是资本市场的信心,因此为了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更好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必须要严格清理害群之马、还市场以风清气正。
本报记者 夏芳
2017年6月11日是投资者对上海物贸提出索赔的最后大限,这意味着投资者维权有效期仅剩下25天时间。
称,由于邮寄远近和法院分批审理,收到判决时间会有
在看来,参考此前判决,符合条件的股民参与索赔,基本上“稳操胜券”,如果错过索赔时效,以后就再也没机会挽回损失了。
4年财务造假被处罚
上海物贸之所以被投资者索赔,还要追溯到几年前。
2015年6月13日,上海物贸收到了来自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在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的4年时间内,上海物贸虚增资产、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均为2.66亿元。
由于上海物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而是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作为2012年当年亏损反映在年度报告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上海物贸在发现上海燃料发生上述重大亏损时,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此,上海物贸公司及高管们“吃”到来自监管部门的罚单。同时,上海物贸也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投资者一审索赔获胜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年报中,上海物贸对于投资者索赔一事有一定篇幅的描述。
在2016年公司年报中,上海物贸称,有六十余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诉讼(仲裁)涉及金额为1.95万元,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1.60万元。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六十余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769.29万元,并由公司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共计10.52万元。公司均已在上诉期之前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截止到2017年2月23,部分案件二审开庭,涉及投资者二十余名。
原判的概率就大。”
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早在2015年6月份,我们率先代理全国首批股民方某等13人起诉上海物贸,2016年10月份,上海一中院判决方某等13人获赔150万元,索赔大获全胜。目前,二审已经开庭,预计近期可以收到判决。”
判决情况,应当是维持的。”
提交起诉材料。
投资者索赔时效仅剩25天
据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为:在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上海物贸或物贸B股,并在2013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根据一审胜诉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如果在2013年11月8日后仍继续持有上海物贸A股股票,不是按当前股价计算差额损失,而是按买入均价减去基准价12.13元/股计算差额损失,也就是说,即便当前该股票账面有盈余也可以依法索赔;物贸B股基准价为0.647美元/股。”提醒投资者,上海物贸索赔时效将于2017年6月11月届满,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参考此前判决,符合条件的股民参与索赔,基本上“稳操胜券”,如果错过索赔时效,以后就再也没机会挽回损失了。
听。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物贸因证券虚假陈述遭遇投资者索赔,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赔偿的代价。而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未来的资本市场中,造假者所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加惨重。
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务造假对于上市公司的外部投资者而言是罪大恶极的,是一种主动的财产犯罪,会严重打击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甚至是资本市场的信心,因此为了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更好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必须要严格清理害群之马、还市场以风清气正。
宝利国际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33位投资者索赔100万元
本报记者 张敏
宝利国际2016年12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来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表示,关于宝利国际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士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截至5月17日,宝利国际尚未收到证监会正式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宝利国际,董秘办相关人士表示,此事对公司产生了影响,由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结果还未通知,无法进行再融资业务。
工作人士介绍,目前公司已经接到来自投资者的索赔,涉及金额100万元左右。
重大事项变更未披露
证监会向宝利国际发来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宝利国际存在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据了解,2015年1月29日,宝利国际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宝利)在俄罗斯投资设立俄罗斯宝利,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然而,2015年7月2日,俄罗斯宝利完成商务部门备案手续,登记表记载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卢布(按当期外汇牌价折合约100万美元),法人创始人为宝利国际。2015年7月4日,时任财务部经理费祝海在宝利国际总经理办公会上向董事会成员周德洪、张宇定、陈永勤、徐建娟通报称,根据董事会要求,俄罗斯宝利的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宝利国际出资60万美元,新加坡宝利出资40万美元。截至宝利国际被调查日,公司未对上述事项的变化予以公告。
此外,证监会的调查还显示,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等等。
实控人拟被采取市场禁入
证监会调查认为,周德洪作为宝利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主份至2015年7月25日任宝利国际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陈永勤于2015年7月4日已知悉俄罗斯宝利真实注册信息与前期公告严重不符的情况,未及时履行宝利国际信息披露义务,是其他责任人员。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宇定,董事、时任财务总监徐建娟在任职期间,曾在宝利国际设立俄罗斯宝利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2015年7月4日二人已知悉俄罗斯宝利真实注册信息与前期公告严重不符的情况,但未督促宝利国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其他责任人员;等等。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等等;此外,对周德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投资者索赔已开始
月后安排开庭。“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准备第二批起诉材料,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根据司法解释,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曾买入宝利国际,并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适格股东仍在观望、尚未起诉。“如果索赔人数和金额持续增长,我们可能会追加周德洪等有责任高管为被告,以增强今后赔付和执行能力”。
宝利国际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已经接到来自33位投资者的索赔,涉及金额约100万元。宝利国际2016年年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利润为1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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