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黄鑫磊 每经编辑:梁枭

今日(6月12日),*ST光一(SZ300356,股价2.01元,市值8.20亿元)发布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市公司被警告及罚款300万元,实控人、董事长龙昌明被警告及罚款480万元,其他多名高管被警告及罚款5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跟踪报道,2021年11月5日,*ST光一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实控人龙昌明涉嫌指使公司从事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龙昌明立案。今年3月31日,*ST光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及三大违法事项

根据公告,6月10日,*ST光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称,其于5月10日、11日召开听证会,听取*ST光一及相关当事人、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据江

其中之一是,在龙3.39亿元,其中3月1日以后发生2.76亿元。上述资金划拨构成光一投资、龙昌明对*ST光一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相关规定,龙昌明作为时任董事长,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佟岩作为财务总监,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龙昌明作为*ST光一的实控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实控人龙昌明被罚480万元

根据公告,*ST光一高管之一许晶提出,第一,其并非*ST光一未按照规定及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遗漏,即便存在重大遗漏,其对违法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已经勤勉尽责,不应受到处罚。

经营性资金占用承担责任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再就该事项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其提出的其他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除此之外,江苏证监局对其他高管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因此,根据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光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昌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80万元罚款,其中以*ST光一实控人身份处以240万元罚款,以*ST光一董事长身份处以240万元罚款;对佟岩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戴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许晶、王昊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江苏证监局还表示,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ST光一方面则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291171229)

每日经济新闻


*ST光一信披违规一案处罚结果公布:实控人被罚480万,上市公司被罚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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