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股市的朋友或许记得,2023年7月12日晚间,上海凤凰、太和水、东方园林、日海智能、首开股份、兴源环境、中国重工、京蓝科技、华铁股份分别宣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年1月19日,上海凤凰(600679SH)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年1月18日晚,太和水(605081)公告,2024年1月1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月21日,东方园林披露公告称,公司于1月18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月4日,日海智能披露,公司于1月2日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 年 11 月 30 日,首开股份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12月29日,兴源环境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月20日晚间,中国重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月21日,京蓝科技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铁股份,自公告立案后,尚未有收到相关证监会处罚的消息。

财报及相关会计科目的虚假记载是该9家上市公司被立案或者处罚的共性。当然,在财报问题背后反映的是公司在经营层面上的各种问题。

投资者坦诚,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在2019年4月20日到2023年6月14日之间买入上海凤凰、凤凰B股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23年7月12日之前买入太和水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日之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4)在2019年4月24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2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5)在2022年4月16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6)在2017年4月25日到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7)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间买入中国重工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8)在2022年4月28日(含该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该日)买入京蓝科技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该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9)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华铁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近年来,相关证券案件的索赔金额逐年攀升,且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仍处于高发期、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解决机制愈发多元。上市公司不仅要提高自身治理能力,更要遵循证券市场准则规范,如此方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行稳致远。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上海凤凰、太和水、东方园林收预处罚,此前9家公司被立案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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