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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创业板为何偏爱“创新”
说起创业板,想必大家并不陌生。1998年,在时任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的领衔下,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后被列为“一号提案”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该提案指出“当代国际社会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必须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推动科技进步。”“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刚刚建立,能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很少;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高技术企业不能自由地转换产权,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建议:“把发展风险投资作为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
“一号提案”在当时立意新、影响大,可以说掀开了中国风险投资大发展的序幕,也通常被认为是开启我国设立创业板征程的标志性文件。从内容上不难看出,“风险投资”、“科技”、“高(新)技术企业”等是这份提案的关键词。当时,我国金融业处于发展早期,深交所、上交所的主板市场才刚刚建立,服务对象也主要是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尤其是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多、有形资产(厂房、设备等)少,比一般企业面临着更大的融资困境,却有着更多的资金需求。“一号提案”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旨在建立一个专门为具备高科技含量、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闪石君认为,创业板的定位即源于此。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随后十年间,历经暂缓推行、设立中小板过渡等波折后,创业板于2009年10月正式开板。在同年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明确创业板的服务主体为“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科技与创新这两个词总是相伴相随,所谓创新企业和高技术企业在很多语境下是可以用约等号相连的。从“一号提案”中的高技术企业到《暂行办法》中的自主创新企业,创业板助力成长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定位一以贯之。即便后来从核准制发展到注册制,创业板本质也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将上市要求更加细化和明确,规则也更加完善:
了解了创业板的设立初衷,就不难理解为何创业板偏爱“创新”这个词了,因为没有创新基因,也就不属于创业板这个圈子。“三创四新”的提出,无非是想通过企业的一些外部特征把创新基因显性化。
02 何为三创四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标题来介绍自身的“三创四新”,形式上相对灵活,内容理解上各家也有所差异。
①“三创”的理解
对于“创新、创意、创造”的理解,闪石君这里先举几个示例:
示例一:
创意是创造、创新过程中的最初阶段,创造是在创意的基础上,实现创新成果的过程。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主要体现在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及日益精进的生产工艺上,具体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质量管控体系创新等方面。
示例二:
创新特征是指公司建有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创意和创造的基础;创意特征是指公司具备先进生产工艺,是创新的过程和创造的前提;创造特征是指公司拥有将设计创意转化为高质量产品的实践能力,是创新和创意的结果。
示例三:
创意是创造、创新的立足点,其特征体现在发行人领异标新的发展目标及定位;创造是实现创意理念的过程,其特征体现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演变历程。同时,也体现在公司注重人才培养,打造了合适的创造环境;创新是在创意、创造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商业化、产业化的阶段,其特征表现为发行人的创新能力和公司创新成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由于官方对于“三创”暂时并没有给出比较具体的解释,各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出不同的理解也属正常。闪石君根据这几年的项目经验,在这里也分享一下自身的理解:
创意、创新、创造这三个词似乎有着层层递进的关系。创意,可以理解为是创造意识或创新意识的简称,侧重于想法、思维上的“新”。比如看到一辆汽车,觉得颜色或款式不喜欢,想要改变一下,这个想法应该就是创意,属于产品设计的阶段;创新,就是把想法付诸实施,把创意具象化、实体化,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生产出产品,即自己脑海中喜欢的那一款独特车型;创造,也是生产出产品,但与创新有所不同,创造的改变更大,不是局限于改变汽车的颜色和样式这种比较外在的特征,而是类似于由燃油车变为电动车这种较为根本性的转变,甚至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事物。
具体实践中,不同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阐述“三创”的时候肯定各有侧重,但根据闪石君的项目经验,大多数企业无外乎主要从产品特点、服务模式、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等方面着手,体现与同行业相比的独特与创新。并且,由于官方也未硬性要求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将“三创”逐点阐述,而事实上从众多案例分析,也确实存在很多企业难以清晰划分三点特征的情况,所以有不少企业是将“三创”中的几点合在一起阐述,或只阐述其中的一两点。
这里闪石君列举几家服务过的注册制下创业板申报企业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
案例二(节选):
案例三:
②“四新”的理解
虽然证监会暂时对于“四新”也没有进行官方定义,但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2023年)》中,对于“四新”中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着比较清晰的定义以及具体的行业划分,闪石君认为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
至于“新技术”,应该就不难理解了,能够准备IPO的企业,必然会有一些“压箱底”的核心技术可供展示。重点突出一下技术的“新”,也就是与众不同之处,或先进特征皆可。
闪石君这里列举一个“四新”阐述比较全面的示例(节选),供大家参考:
END
闪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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