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阑珊 编 | 深海

1 月 2 日,生物谷发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生物谷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深圳中院 “)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 民初 5724 号】。

原告生物谷诉被告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沙江公司 “)、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银丰泰公司 “)、林艳和、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根据《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认为,上述案件林艳和确认生物谷主张的金沙江公司占用生物谷 2.77 亿元资金事宜,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已经正式立案调查,刑事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公司主张的林艳和、金沙江公司通过银丰泰公司占用公司 2.77 亿元资金的事实,与林艳和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林艳和及贺元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林艳和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能否成立,是否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挪用的资金有无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作出处理,均取决于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认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遵循 ” 先刑后民 ” 原则作出驳回原告生物谷的起诉。

此前,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的通知,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昆公直(经)取保字〔2022〕14 号】。

生物谷称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一审上诉阶段,本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生物谷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2022 年 11 月 4 日,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林艳和、贺元、金沙江投资违法的事实如下:林艳和系生物谷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时任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亦是金沙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沙江投资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林艳和、金沙江投资依法构成生物谷的关联方。

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2.77 亿元,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1.22 亿元,2022 年 1 月至 3 月占用资金 1.55 亿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 0.2 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 2.57 亿元。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 7876.44 万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机构,但 3 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 2021 年度占用 6711.52 万元,归还 3906.13 万元,2022 年 1 月份占用 1164.91 万元,归还 3970.31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一、对林艳和处以五百万元罚款;二、对贺元处以二百万元罚款;三、对金沙江投资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且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仍持有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雷助吧 ” ( 雷助码:88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生物谷有天眼风险信息 351 条;涉诉关系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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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谷2.77亿元诉讼被驳回,公司还因虚假陈述被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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