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男女朋友关系的双方,男方给女方荐股,女方按照男方的推荐股票买入,甚至有时候是由男方帮女方买入,其中有赚钱的时候,但因为近期股票行情不好,导致女方巨额亏损,双方开始吵架,男女关系结束,女方要求男方赔偿相应损失,是有依据?能否索赔?

笔者的回复:

荐股的问题,在实践经常发生,有的甚至直接委托别人炒股,如果赚钱了,那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往往事与愿违,如果亏钱了,那双方自然是闹矛盾,甚至会涉及到索赔的问题。

实践中因为荐股的问题,牵扯出了很多骗局,很多电信诈骗、杀猪盘等都是通过荐股来开始引流的,通过推荐几支股票,让受害者赚钱,取得信任,然后再带领大家去投资其他的,比如期货或假的期货、现货等,最终造成受害者的亏损。本文对这种诈骗行为,不做论述,因为这是诈骗,受害者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维权,也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本文论述的是纯粹的荐股,而且是真实的股票,不是那种假的股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亏损以后,能不能维权?如何维权的问题。

荐股的问题,之前一段时间非常猖獗,过去一段时间,证监会曾经开展过一段打击股市黑嘴的专项行动。狭义的“股市黑嘴”是指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抢帽子交易。广义的“股市黑嘴”则还包括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蛊惑交易等。股市黑嘴通常与股票操纵紧密相连。这与荐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就股票推荐从业人员来说,荐股应具有从业资质。股票是证券的一种,推荐股票属于证券投资咨询的义务范畴,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如果推荐股票人员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则涉嫌违法。也就是所谓的非法荐股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人都没有从业资格,就从事这荐股工作,最终导致出现问题之后,亏损一方抓住这一点,来要求荐股人进行赔偿。这从法律上讲,这是一个问题,你没有从来资格就从来这类业务,本身存在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从法理上是讲的通的。

而且荐股通常是由一些投顾机构来进行,也就是取得投顾牌照,你即使有从来资格,但没有在投顾机构工作,私下进行荐股,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证券法对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行为有明确规定,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这两条规定说明,即使是取得相关牌照或从业资格的人,如果从事荐股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那么其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投顾机构为了收取服务费,而进行荐股,收取费用之前,荐股还是赚钱的,收取服务费之后,荐股都是亏钱的,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索赔的,通过而言也只能要回来服务费,股票投资损失很难要回来。除非有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

以上是关于荐股的法律上的分析,具体到本案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荐股发生以后,能否进行索赔,关键看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应的证据,有没有合同,有没有保本承诺,这些情况决定了案件能不能索赔成功。

如果荐股人员大包大揽,鼓吹自己的炒股能力,从而让投资者相信,进而相信荐股,如果一直亏钱,没有赚过钱,那荐股人员肯定有问题,有诈骗嫌疑。在实践中,即使取得投顾牌照的机构,也有被立案侦查的,涉嫌的罪名就是诈骗罪。这个时候,要求荐股人员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双方之间有协议有约定,约好赚钱了分成,以及亏损自担,这个时候,荐股发生损失,进行索赔,则存在一定的难度。这涉及协议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则无法索赔。当然是否有效,还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双方在荐股之前把所有的不利因素都进行了说明,而且你仍然相信荐股,最终的损失也是因为市场的极端行情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则很难索赔。

因此,对于荐股的问题,能不能索赔,还是要看双方的证据,主要包括协议、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和证人证言等。如果没有证据,那根本就无法索赔。对于这类案件,必须是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索赔成功,否则很难成功。


荐股造成损失,能索赔吗?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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