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建成“《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实行,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前置程序,规定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劲嘉股份索赔案、国华网安索赔案,就是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发起的诉讼。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圳中院已经受理投资者程序“信本股民索赔团队”自愿登记索赔。
一、行政监管:劲嘉股份未及时披露留置信息,国华网安业绩预告出偏差
2022年7月2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收到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认定:劲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认为,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2022年11月15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金海先生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号),深圳证监局认定: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公司在2021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二、虚假陈述案件进展:劲嘉股份涉诉3530万,国华网安已有开庭
根据公开信息,劲嘉股份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情况,公司涉诉金额3,530.48万元,目前该系列案件未审结;公司最终是否需要向投资者赔偿及赔偿范围,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而国华网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有开庭信息,目前尚未判决,案件仍在审理中。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而国华网安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容为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预计本案的重点将会围绕国华网安的披露是否符合“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
维权团队提醒,劲嘉股份、国华网安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劲嘉股份: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国华网安: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