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万得起诉推出的“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2亿余元。该案被业界称为“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赔偿万得335万元。

  原标题:万得诉一审胜诉 获判赔335万元

历时多年的“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一审有果。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就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得)诉浙江核新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立即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抄袭“Wind资讯金融数据终端”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并赔偿万得合计335万元。

据悉,双方此次争议要追溯到2012年。当时,万得起诉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亿元及各项合理支出240万元。2013年10月,万得申请撤销对子公司的起诉。2016年9月5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产品的重合情况来看,产品模仿万得产品的痕迹明显。首先,双方产品中出现了批量的重叠数据,而这些数据是万得主张的“数据雷点”,对于大部分“数据雷点”,未能反驳;其次,双方产品中的函数公式趋同;再者,产品出现了跟随万得产品的模块增加动作,如债券综合分析、债券期限结构等。倒推近两年,这些内容已出现在万得产品中,却不曾出现在产品中。产品从总体到局部大面积地再现了万得产品的组织体系和表现形式,这种模仿已超出了合理借鉴范围,提升自己产品的竞争力系以牺牲原告诚实经营的努力为代价,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搭便车”特征,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和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的市场支配力、双方在相关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双方产品的价格及构成、指标体系架构在产品中的重要程度、客户使用习惯的正常惯性、的财务数据、不正当竞争的期间、地域等因素,酌情确定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并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万得负责人孙骏告诉本报记者,万得已预期到了将被判令“停止制作、停止销售、停止许可他人使用”涉案产品的这一判决,此项判决保护了万得的正当前,万得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高云翔

(中国知


“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迎来一审判决!索赔2亿结果判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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