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治邦
8月29日晚间,聆达股份(300125.SZ)对外披露称,公司关注到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正育)》(〔2023〕59号),公司原实控人、董事长王正育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行为、短线交易行为被处以了3320万元的罚款。
从所呈现出的细节来看,王正育从2016年即开始通过“王正育”华福证券账户和“王某荣”华福证券账户买入并持有“聆达股份”。此后,更王正育通过持有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的合伙份额,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王正育成为聆达股份实控人、董事长前的交易行为还可以认为是一般性违规行为,而在其入主聆达股份后的违规性质则需要结合聆达股份的各项资本运作,重新审视。
第一是王正育有无利用控制上市公司的身份地位来一二级联动炒股获利,第二是上市公司其他董高监有无配合王正育违规交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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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聆达股份再次披露了一则定增12亿元投资5.0GW 高效电池片(TOPCon)项目的信息,聆达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同样呈现出高开低走的走势;在2021年9月6日晚间,聆达股份披露了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同样上演了高开低走;2021年11月10日,聆达股份的股价提前大涨9.75%,公司在2021年11月11日早间披露了与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聆达股份在2021年11月11日再次上演了高开低走。
上述信息来看,聆达股份在王正育控制期间,多次出现利好消息发布前提前上涨,利好发布后高开低走,此种情形无疑不由得让外界怀疑存在着内幕交易。更为关键的是,结合本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正育在此期间控制多个配资账户参与着公司的股票交易,监管部门应当关注王正育是否存在着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从聆达股份的角度来说,公司信息披露是否被王正育控制着配合二级市场交易。
聆达股份在8月29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来看,王正育如有短线交易获利的情形,将会要求王正育上缴给上市公司。个人认为,王正育的收益绝非短线交易那么简单,应当关注其是否有利用上市公司信披优势来操纵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