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晚间,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福能东方)披露,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12月19日晚间,披露,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

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月6日(含)区间买入福能东方300173,且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据公开资料,福能东方主营3C自动化设备及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福能东方300173违披收到650万罚单,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热点文章




价值投资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