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0月18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资金占用责令改正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1、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尚未归还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而在此之前,2025年8月27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有权依法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印花税等赔偿请求。

新华锦索赔条件如下:

2025年8月26日之前买入600735新华锦,且在 2025年8月2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可主张的赔偿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案、聚龙案、华鼎案、冠福案、思创案、中潜案、赛为案、南卫案、红相案、新智案、未来案、长园案等被审理法院选为示范案件,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借鉴,其中和佳案入选“广东法院2024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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