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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询:

利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

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可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等信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使得人民法院能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反馈结果。不过该系统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部分查控数据与真实情况可能有差异,且不覆盖全部财产登记、备案平台。

从经济往来线索查找

1. 合同与往来文件:仔细查阅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等,从中获取被执行人

户使用广泛,可通过这些渠道尝试查找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线索。近年来,通过此类账户执行财产成功的案例逐渐增多。

借助相关部门查询

1.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法院可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及信用信息,申请执行人也可提供线索协助查询。从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中分析是否有转移财产、工作单位及工资收入、购买保险、股票、基金等信息,还可追踪车辆经常出入场所,判断是否有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以及是否享有对外债权等。

2. 不动产登记部门:到当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商用房、办公楼、厂房及各类房产所有权等房地产信息。若被执行人提前转移房产,法院网控可能无法发现,此时可申请法院查询房产原始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对于不动产的查询,一般提供房屋具体的房间号或者产权证号即可查询,但申请人必须知悉这些信息才能进行有效查询。

3. 车辆管理部门:在当地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的情况。

4. 工商登记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企业登记信息、股权信息等。若被执行人是公司,可查询其股东出资、股权变更、开办单位、注册资金、对外投资、主要管理人员等情况。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在被执行人有可能投资兴办实业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5.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查询被执行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

6. 自然资源部门:到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采矿权、探矿权等。

7.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若被执行人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可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相关股票信息;对于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8. 新三板登记结算系统:对于被执行人在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的股票,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其他查询方式

1. 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加被执行人,从而扩大查询范围。例如被执行人死亡时,可追加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时,可追加普通合伙人;被执行人为有限合伙企业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可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被执行人为营利法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也可进行相应追加。通过这种方式,可能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至这些主体名下的财产 。

看是否有转移财产情况;若债务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重点查看其是否将钱转入公司用于经营;查房产转移情况,赴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登记档案,了解过户时间、现权利人、房屋买卖合同价格等,若卖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查股权可在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无公司股权;查社保和公积金,可赴债务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分别查询其社保缴费情况、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而申请法院扣留、提取工资收入或执行公积金。

3. 检索裁判文书: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聚法案例等平台,查询被执行人涉诉或涉及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分析其中可能涉及的到期债权及财产线索。若被执行人曾作为原告胜诉对外享有债权,该到期债权即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于裁判文书中列明被执行人为担保人的情形,可了解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考虑行使代位权。

4. 扩大执行主体:若被执行人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来扩大查询范围,增加执行成功的可能性。常见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死亡时追加遗产管理人、继承人等;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时追加普通合伙人;被执行人为有限合伙企业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被执行人为营利法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进行相应追加等 。

5. 调查被执行人社会关系和生活状况

– 婚姻登记档案:调取被执行人婚姻登记状况,若其负债后离婚,重点分析离婚登记协议,查找核实财产线索,看是否存在假借离婚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

– 现场走访:根据被执行人的住址信息及社交平台动态,了解其经常出入的地方,走访物业、邻居等,核实是否有隐藏财产。

6. 关注特殊财产及公开信息

– 特殊财产情况:有些财产可能存在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实际为被执行人所有的情况,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归属关系,才能作为执行对象。对于一些涉及共有财产的情况,要明确被执行人所占的份额,以便准确执行。

– 公开信息: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被执行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有些企业会在官网上发布其中标公告、客户对象、项目工程等,从中可能发现其可能存在的债权情况。

在查询过程中,需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财产线索,保护好个人信息,确保线索准确具体,并注意财产的时效性和变动性,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采取措施。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应当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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