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5年6月18日,海越能源发布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海越能源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退市整理期结束之日(预计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4日),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元/股(含)。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安排,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披露当日回购事项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退市整理期复牌首日即股票交易价格无涨跌幅限制期间实施回购,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完成相关证券回购账户的设立工作,截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海越能源称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6月6日,海越能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海越能源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例,凡在2021年8月13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投资者;二是,凡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4年4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投资者;三是,凡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6月6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5年6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投资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主张赔偿。报名请关注公号“”(: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海越能源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25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25个。


海越能源尚未回购公司股份,被立案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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