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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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兰女士(39岁)因摔伤致左肘部疼痛伴活动受限26天,入住省中医院急诊日间病房,入院诊断为:中医诊断:1.骨折病;2.气滞血瘀;西医诊断为:左侧肱骨远端骨折(陈旧性)。入院第3天其母亲签署了手术同意书。次日在臂丛麻醉下行左肱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行常规抗炎消肿改善循环,营养神经治疗。术后20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1.骨折病;2.气滞血瘀;西医诊断为:左侧肱骨远端骨折(陈旧性)。
患者认为省中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其左肘关节僵硬、上臂尺神经损伤,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查明,诉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医疗行为与患者尺神经的损伤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0%-4%(建议0%);医院医疗行为与患者左肱骨远端陈旧骨折切开手术复位的过程中未能达到解剖复位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参与度16%-44%(建议30%)。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医患双方在医调委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医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患方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合计64595元。本协议为解决本项医疗纠纷的最终协议,医患双方保证今后不再就此事向对方提出其他要求,或索要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声誉。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款项已经实际支付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医患双方已经在医调委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已经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且已履行完毕,故对于患者主张的各项赔偿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患者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脱离事实,不合法,要求撤销或变更调解协议。鉴定意见并没有说明当时测出的原告肘关节活动度是多少,或者丧失活动度多少,直接下定论说功能丧失58%,一审判决按照司法鉴定意见的九级伤残赔偿协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适用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患者一审中并未就撤销调解协议提出诉请,现在二审中直接要求撤销案涉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遵循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等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设立,负责调解医患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践中,各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了大量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因此,经人民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实践中医患双方往往在调解协议中约定 “本协议为解决本项医疗纠纷的最终协议,医患双方保证今后不再就此事向对方提出其他要求,或索要任何费用”,“患方家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院方主张任何权利,任何一方不得违约”等内容。但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方欺诈、胁迫以及显失公平等情形,相对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即使医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了“放弃诉讼权利”等相关条款,也并不当然的剥夺了对方的诉讼权利。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协议被撤销后,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主张相关权益。但此处需注意的是,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范围通常仅限于一审判决所涉及的内容,本案中患者撤销调解协议这一诉求在一审中并未提出,且与一审中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并非基于同一事实。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患者的这一上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提醒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诉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诉讼,避免因诉求不当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机制,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体现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撤销权的存在是为受损害方提供救济途径,但其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规则。本案凸显在医疗纠纷应对中,各方需清楚知晓不同程序环节的法律后果,妥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让法律在医患关系平衡中发挥积极规范作用。医调委调解协议并非儿戏,一旦签订且履行,患方再诉请高额赔偿难获支持,医方也需规范诊疗,降低纠纷根源。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都应当了解并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