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的忙碌场景中,一旦意外发生,施工人员的权益保障与保险理赔往往成为矛盾焦点。近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筑施工人员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在某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龙某因意外事故受伤,将承建方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判定龙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建筑公司担责70%。该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

涉案工程此前已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后,龙某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北关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其核心功能是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龙某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建筑公司,但建筑公司不能因此获取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利益,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建筑公司已根据生效判决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有权在该责任范围内主张保险金赔付。但对于龙某自行承担的30%损失部分,因建筑公司未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故无权主张该部分保险金。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建筑公司已承担的70%责任范围内履行赔付义务。

法官说法

李敏

北关区人民法院

一级法官

保险金请求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不能让转让变成“赚差价”的工具。

建筑公司给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本是件保障施工人员权益的好事,但只能在自己实际赔偿给施工人员的范围内找保险公司“报销”,不能把施工人员自己该承担的损失也通过保险“要回来”,否则就违背了保险保障施工人员权益的初衷。

法官在此提醒,建筑行业相关主体在处理保险事宜时,需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有保障的施工环境。

(图源网络,侵权删)

原标题:《小北说法 | 70%获赔,30%被驳!法院:仅能在已担责范围内主张权益》


小北说法 | 70%获赔,30%被驳!法院:仅能在已担责范围内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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