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建光电(300269)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2017年12月对联建光电立案调查,2018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联建光电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了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分时传媒)百分百股权,2014年4月29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2014年5月起,联建光电开始将分时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4年至2016年,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0.62亿元,虚增利润0.60亿元。具体如下:

一、2014年8月,分时传媒与泸州老窖柒泉小酒酒类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2015年9月,西藏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大禹,分时传媒孙公司)与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26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19.6万元、94.3万元,虚增2014年、2015年利润分别为619.6万元、94.3万元。

二、2015年9月和2016年1月,西藏大禹与成都金宝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宝盛世)签订广告制作发布协议,合同金额分别为920万元和2,1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64.3万元、992.0万元,虚增2015年、2016年利润分别为764.3万元、992.0万元。

三、2015年7月,西藏大禹与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015年11月,双方签署媒体替补点位确认单,约定合同金额变更为880.95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2015年11月,西藏大禹与绿能宝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3,8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5年营业收入2778.9万元,虚增2015年利润2647.4万元。

四、2016年11月,西藏大禹与成都四季营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分时传媒通过跨期确认该合同广告业务收入,虚增2016年营业收入929.7万元,虚增2016年利润929.6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按照法律规定,在2015年4月1日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或者索赔依据。


A股索赔——实例分析(44):对联建光电(300269)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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