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通文员变公司“法定代表人”,小心有风险!
公司大股东以及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要求下,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谷振龙介绍,在小杨看来,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信任自己的表现,小杨便接受了。
2012年,小杨从该公司离职。可直到2018年,小杨发现自己还在担任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职务,小杨担心存在法律风险,就向公司提出涤除登记。但是该公司表示,因为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人额外被支付或者领取相应的薪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并非管理公司股东,且在离职后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再有实质关联,不再具备对外代表管理公司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其解除与管理公司之间委任合同关系的意思也非常明确。且小杨和管理公司之间的委任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小杨继续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谷振龙副庭长介绍,一旦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是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小杨已经从公司离职,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也应当支持小严的诉讼请求。
最终,对于小杨要求管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涤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北青网;南京知天下咨询双创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