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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0日,晋亿实业(维权)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据公司初步了解,本次立案涉及公司未及时就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事项”。(晋亿实业维权入口)

2021年5月18日,晋亿实业发布《关于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杰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二、闲置自有资金理财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晋亿实业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杰予以监管警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最终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晋亿实业予以行政处罚,因晋亿实业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1、在上市后到2021年5月17日期间买入晋亿实业股票,且在2021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上市后到2021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晋亿实业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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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 受损股民可索赔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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