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天业股民能拿到多少赔款?600807索赔成功案例
一、天业已有首例胜诉案例。
依据天业最近的公告,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股民诉天业公司的索赔案做出首例判决。法院支持了
ST天业索赔条件:
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之间买入600807ST天业股票,且在2018年5月3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天业 虚假陈述实施日:
2015年4月2日
ST天业 虚假陈述揭露日:
2018年5月3日
ST天业 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的首个复盘日:
2018年5月16日
二、ST天业改名是否影响股民索赔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也就是说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之前债务也要承担责任,所以天业变更公司名称并不会影响股民的索赔,反而由于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有国资背景,对股民索赔应该有利。
三、ST天业索赔事实背景
2018年5月3日,*ST天业(600807)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8月13日, *ST天业(600807)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21号)。
2019年10月25日, *ST天业(600807)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09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5号)。认定上市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证监会依法定性认为,天业股份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四、索赔必备材料汇总
有: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宜华生活(600978))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关于我们】
件已近百余起,涉案金额上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