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邹璐徽1

蚂蚁暂缓上市余波未了,阿里在大洋彼岸再遭美投资者集体诉讼。

指控公司及其高层在蚂蚁集团IPO过程中,作出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从而造成股民重大损失。

事实上,这并非在美中概股首次遭遇境外集体诉讼指控,仅在今年4月,瑞幸因造假事件曾遭遇美国集体诉讼,或将面临百亿赔偿曾引起舆论哗然;阿里在2015年也曾为集体诉讼赔付2.5亿美元。

对于在美上市公司而言,集体诉讼是难以逃开的“紧箍咒”。在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余震不断之际、面对海外投资者的集体诉讼,阿里是否将再受重创?

集体诉讼指控阿里:未起到披露义务,作出误导性陈述

较大投资损失的投资者。

能受理的主要原因。

(1)蚂蚁集团在某些重要事项上不符合上市资格或披露要求;

(2)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即将发生的某些变化将影响蚂蚁集团的业务;

(3)由于上述情况,蚂蚁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合理地可能被暂停;

(4)由于上述原因,阿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前景的正面陈述实际上具有误导性,或缺乏合理的依据。

报》报道称,中国监管机构与蚂蚁集团高管马云、井贤栋进行了会晤。文章指出,尽管监管机构没有提供细节,“但用来描述这次采访的中文词语——约谈——通常指的是当局的斥责。”文章还包括了蚂蚁集团的一份声明,表示将“深入落实会议意见”。

诉状指出,作为阿里高管,是完全有可能知道有关阿里巴巴负面非公开信息的,并有义务传播有关阿里巴巴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准确和真实信息,并迅速纠正阿里巴巴发布的任何公开声明。

除了前一天的监管约谈之外,郝俊波还向界面新闻指出,网贷新规早在2019年4月30日就被囊括在银保监会法规部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但该计划并未出现在蚂蚁招股书的风险披露当中。

他认为,按照惯例,监管部门在出台征求意见稿前,很有可能以试探性、或者非正式的方法事先征集行业内公司实体的意见和看法。

“我个人认为,如果公司在上市前就知晓相关的立法工作正在起草,它就应该把相关的风险向投资者披

阿里披露义务存争议,举证有难度

集体诉讼对于阿里影响几何?对于蚂蚁暂缓上市这一突发消息,阿里是否需要承担披露失责的义务?高额董责险是否还会买单?这是有关阿里集体诉讼的主要争论。

就集体

但他认为,受理并不等于胜诉。蚂蚁暂缓上市这一事件相关公告仅蚂蚁集团有披露义务,作为蚂蚁的关联股东,阿里在披露义务上失责“略为牵强”。

他指出,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与阿里管理层两者是否有因果联系,这一问题仍然有待观察。如果前后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阿里很有可能败诉,但如果两者因果关系较弱,那么阿里存在责任的可能性并不大。

为蚂蚁的第一大股东,却并非实控股东,两者是关联公司,因此,即使蚂蚁前期申请上市中存在违规甚或违法问题,不会成为美股阿里的问题;依法应当追究的是蚂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高管,而不应据此要求美股阿里承担责任。

对于蚂蚁未披露网络小贷新规起草的诉讼理由,郭捍东也表示了不认可。“道理很简单,一项立法,如仅是处于工作计划阶段,尚无任何内容,如何预测?如何披露?”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宏涛教授则认为,不排除阿里高管提前知晓新规出炉的可能性,但是从打官司的角度而言,在举证阿里高管存在提前知晓、主观不予披露上,存在难点。

“很难证明蚂蚁集团的高管知道这个事情,即使知道,也很难证明阿里高管预测到该新规的严重性”,孙宏涛说。

高价董责险是否应该买单?

当前,在集体诉讼事件发酵同时,高价董责险能否赔付也成为阿里此次能否脱身的关键。

董责险,全称为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通俗地说,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

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均购买了董责险。此前据媒体报道,蚂蚁集团董责险保单总保额高达15亿元;界面新闻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阿里董责险保单总保额也达5个亿。

责险买单的可能性极大。

集体诉讼耗时漫长阿里和解可能性较大

即使在此次针对阿里的集体诉讼中,业内对于阿里是否有蚂蚁事件的披露义务存在争议,举证阿里责任有难度,但在孙宏涛教授看来,阿里极有可能选择和解。

“董责险最重要的作用除了理赔之外,还在于抗辩与和解。”孙宏涛指出,在集体诉讼生效之后,承保董责险的保险公司将代替被告行使两种职能,一种是抗辩,认为对方证据不够充分,不足以让我赔偿;另外一方面,与对方达成和解,不能完全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但是至少不会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孙宏涛教授认为,达成和解往往是更容易高效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也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如果选择抗辩,极有可能将这一法律争议的时间延长,从现实的资本运作和实务的角度来讲,陷入长久的法律争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不利于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不必“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而如果选择和解,董责险赔付概率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和解费用相比于美

事实上,阿里并非首次遭遇集体诉讼。

2015年1月31日,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两地遭遇集体诉讼。这两起案件或纠纷都指向了同一事实或行为,即:阿里巴巴上市前夕的一次行政指导工作。

2015年1月28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刊登了题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的文章。披露了2014年7月16日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一次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主要负责人员、核心部门管理团队均参加了会议,接受行政指导。

但为了不影响阿里上市,这是一次内部会议,阿里也未在招股书中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2起集体诉讼耗时数年才得以和解方式结束,据阿里公告显示,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支付7500万美元和2.5亿美元。

显然,阿里对于漫长集体诉讼的耐心已经不足。阿里曾对此表示,在事实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再为一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毫无意义。这样的漫长诉讼既无益于保障股东的利益,也无助于阿里专注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蚂蚁余波未散:阿里大洋彼岸遭遇集体诉讼,法律界对这几大问题争议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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