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一季度亏了3个亿为什么不提前预告,是不是存在信披违规?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熟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相关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公司因上述第(六)项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根据上述条款,目前深交所并未要求上市公司对一季度业绩进行预告。谢谢关注!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网上公开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网上公开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一对一指导服务!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