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1月生效的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的最新若干规定,受损投资者无需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即可提起诉讼,同时诉讼时效大大提前,受损投资者应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实控人受罚后再遭立案调查,股价开盘跌停

2021年12月23日,*ST广珠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坚力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ST广珠实控人之一,指使相关主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继实控人遭处罚后,今年2月16日晚间,*ST广珠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受*ST广珠被调查消息影响,2月17日开盘,公司股价开盘即“一字”跌停。

根据最新若干规定,符合下列区间之一的投资者:(1)于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广珠,并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22年2月16日之前买入*ST广珠,并在2022年2月17日

重大资产重组艰难推进

为避免退市,2021年以来,*ST广珠积极自救。2021年12月7日晚间,*ST广珠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出售城运公司92%的股权,出售价格为公司对城运公司的累计出资额27.6亿元;进行债权债务冲抵后,兴宁城投实际支付款为21.1亿元。同时,由子公司明珠矿业拟购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交易金额为16.01亿元。随后*ST广珠于12月18日、22日、25日三次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上交所要求*ST广珠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占用等重大风险、铁精粉定价等是否导致注入资产高估、兴宁城投的回款风险等事项作出说明。

截至目前,大顶矿业和公司完成了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中除采矿权证以外的主要经营资产的交割,采矿权证正在办理过户尚需获得广东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投资者索赔诉讼窗口已经开启

公开资料

1月29日,*ST广珠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根据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刘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实控人受罚后*ST广珠再遭立案 新规取消诉讼前置,股民即可发起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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