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动科创板市场的欺诈发行大案,如今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重拳惩处。
日前,科创板上市企业泽达易盛(证券简称:*ST泽达)连发多条公告,称收到上交所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并将于4月24日起停牌。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6月13日起科创板正式开板近4年的时间里,大批公司涌入了这一以“硬科技”定位的融资渠道,这是首次被强制退市科创板上市公司。
据了解,泽达易盛是一家用数据赋能医药健康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以定制化软件、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等系列产品,服务于药物研发、生产、仓储、流通和销售等医药全产业链。
元,投入到“新一代医药智能工厂平台升级项目”在内的四个项目,巅峰市值超过70亿元。在泽达易盛在科创板成功上市18个月后,2021年12月20、21日,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对泽达易盛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并且在12月29日出具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然而,仅仅不到三个月,泽达易盛就出了问题,2022年3月18日,泽达易盛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女士,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岚女士正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据泽达易盛此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要求泽达易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董事长、总经理林应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250万元罚款。同时,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此外,证监会将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严厉打击欺诈造假,对“首恶”全面重拳追责
本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对泽达易盛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于规范证券市场行为释放了极为鲜明的监管信号。
作为首批科创板欺诈发行案件,自证监会立案之日起,泽达易盛就获得了市场广泛关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泽达兴邦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296,307.13元,虚增利润186,735,30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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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的59.51%,虚增利润82,469,210.34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88.97%。
除此之外,公司还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
向泽达易盛关联方和鑫商盈。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在建工程。
2021年,泽达易盛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畅鸿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部分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71,043,475.95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21.59%,虚增利润26,657,786.15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56.23%。
2021年,泽达易盛期末在建工程中,预付浙江观滔设备款42,690,600.00元。其中,预付浙江观滔36,320,600.00元设备款对应的在建工程没有对应实际成本发生,虚增在建工程36,320,600.00元。
业内人士指出,泽达易盛欺诈链条较为清晰。在上市前后,泽达易盛一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通过私募资金等合伙企业转出公司资产,又通过虚增在建工程,慢慢摊销转成本。
时期,更是多个跌停,目前最新市值仅剩3.44亿元,排名科创板倒数第一。
最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泽达易盛、林应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以泽达易盛非法所募资金金额40500.22万元的20%,即81000440元罚款。林应最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等,被处以总计38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时任监事、内审部负责人王晓亮,时任财务经理姜亚莉等皆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0万元不等罚款。
在资本市场强监管的态势下,通过财务造假混迹资本市场不仅会面临证监部门的重罚,后续还将迎来投资者索赔诉讼。与此同时,泽达易盛的强制退市也标志着资本市场生态建设的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已建立起常态化退市机制,任何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不会得到姑息。
欺诈发行“零容忍”,保护投资者、惩戒违法行为
泽达易盛的违法违规案件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关注广泛。对此,4月21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泽达易盛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回应了各方关切的立体化追责、投资者保护安排、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问题。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赔偿救济制度各有优势,对于个案中采用何种方式,需综合考虑不同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的适用条件、投资者获赔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赔付责任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有效保护投资者、惩戒和震慑违法行为人。
对于泽达易盛案,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收到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够一揽子解决泽达易盛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证监会将对泽达易盛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
立案。
觉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珍视行业声誉。
除此之外,对于保荐机构而言,泽达易盛欺诈发行案既是警钟又是警告。
科创板设立初衷是成为优秀技术企业融资和发展的平台,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不仅具有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上市辅导的义务,还具有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后的一定时间里督导的责任。在开展保荐业务时,如果保荐机构责任缺失,自然给科创板上市企业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今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在过去实行核准制时,企业想要上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除了申报材料本身,还要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而实行注册制以后,只审核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注册制下,证监会实行形式审查,保荐机构实行实质审查,这就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自己的申请材料负责。
行业普遍认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注册制改革逐渐落地,我国将全面告别核准制,进入注册制时代。这些都意味着不论是证监会、还是保荐机构所要承担的责任变得更多。
专家表示,上交所依法对泽达易盛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是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亮出的“首剑”,未来将斩向更多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