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ST海投(000616.SZ)低开,截至发稿报1.28 元/股,跌幅1.54%。前一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的2022年8月25日,ST海投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ST海投及部分当事人的处罚落地,此次最新处罚决定书系对当事人陶琰、朱西川的处罚决定。

据悉,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包括ST海投在内的“单体公司”实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实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等情况,ST海投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投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

具体而言,ST海投存在未及时披露为海航实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借款4.00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为海航商控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借款5.2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等5项事实;另外还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此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遗漏的行为等,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条款。证监会责令ST海投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其中包括对时任监事、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陶琰,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西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最新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陶琰、朱西川在听证及其申辩材料中提出申辩意见,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经复核,证监会对陶琰的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对朱西川的意见不予采纳,但证监会认为对两人的认定和量罚已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参与程度等因素,并已在《证券法》法定最低幅度给予处罚。陶琰、朱西川提出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用户在2017年2月24日至2021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

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索赔相关咨询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ST海投违规担保等事项部分当事人处罚落地,投资者维权征集进行中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