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证据。所以,本文今日就被征收人应该怎样正确收集征收方实施的违法征收行为的有效证据进行讲解,便于被征收人后续维权使用。
一、收集证据的正确时机
当被征收人第一次知悉自家土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时起,被征收人就要开始注意了。因为征收方后续可能会发布相关征收文件,或未经审批,在没有任何批准性文件的情况下就直接实施征地或征房行为。所以知悉征收消息后,可以不时地去村里或街道、小区里转一转,看看征收方是否已经发布了相关征收文件,或者可与邻居聊聊天,问询一下,了解相关征收进展情况。若征收方已经正式发布征收通知性文件,则被征收人自此便可以开始收集与征收行为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此外,在某些征收重要节点,被征收人更是要多加注意并及时收集证据,如征收方实施违法逼迁、威胁签署补偿协议、强拆房屋、强占或毁坏土地等违法征收行为的时候。
二、被征收人收集证据的主要种类
(一)书证: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主要收集书证,即征收方出具和提供的所有与征收相关的文件,被征收人都要收集,并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及保存好。有些文件是张贴的,则被征收人可以拍照然后打印出来,作为书证证据。此外,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自家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因为权属证明是被征收人提起相关法律程序并证明与案涉纠纷或违法征收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事实依据及直接证据。还有一种情况,被征收人也需要注意收集相关书证,即征收方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部门对被征收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来代替征收。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处罚决定书及通知性文件,后续好针对相关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法律程序来维权。
(二)视听资料:被征收人可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征收行为通过拍摄视频、录音等方式进行取证,然后形成能印证事实情况的视听资料,便于后续在提起的法律程序中作为重要证据提交。被征收人提供视听资料的,要提交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的书面文件,且录音文件(声音资
(三)证人证言:在被征收人没有太多书证及视听资料能够证明案涉纠纷相关事实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也可请见证征收违法行为发生的有关人士,如邻居、村委会工作人员、街道办人员、亲戚、朋友等来作证并提出证人证言。被征收人提交证人证言需注意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写明证人基本情况和证明内容、要求证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让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身份。需要注意的,找证人作证可能不容易,如同为被征收人的证人可能会受到征收方的影响而拒绝作证或在后续拒绝出庭作证,而其他人员可能会由于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亲朋好友关系而致使其所做出的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能被采纳。所以,被征收人要综合衡量及选择证人,避免证人证言有误或证人拒绝出庭而造成案涉事实无法证明和相关证据不被法院支持的法律风险。
三、被征收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调取
征收过程中,有些证据是被征收人凭借自身力量也难以获取的,对于这些证据,被征收人可以提供确切的线索,然后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调证申请。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证的证据材料有: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申请人民法院调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四、被征收人担心证据灭失的,可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对于证明案涉纠纷关键事实有重大作用的证据,如果有灭失的可能,则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项申请和向法院申请调证一样,都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征收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则被征收人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即可。
五、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
法律规定,被征收人作为原告或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所以,当被征收人收到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的,应查看该文书中是否确定了证据交换日,如果确定了证据交换日,则被征收人一定要在该日将所有与案件纠纷相关的证据复印件提交至法院;若没有指定证据交换日,则被征收人在法院正式开庭前提交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征收人无法及时或按时提供相应证据的,则被征收人可以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经法院准许后,被征收人可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征收过程中,对于违法征收行为进行取证、固定证据是一个非常重要且非常专业的工作。当被征收人不罢,被征收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将被作为明断案涉纠纷的主要事实依据,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均是按照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来确认案涉事实的,并以此确认的事实来判断应支持哪一方的诉求。所以如果被征收人收集及选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