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审核企业

  上交所并购重组委审核企业1家,通过:

  1、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深交所并购重组委审核企业2家,全部通过:

  1、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下周审核企业

  上交所上市委审核企业1家:

  1、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

  深交所上市委审核企业6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5、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6、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资本市场热点

  1、证监会发布20起典型案例,信披违规仍是稽查重点

证监会3月24日发布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仍是稽查重点,多家中介机构被点名。此次发布的20起典型案例包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操纵股票价格案、内幕交易案等多种类型。案件涉及主体既有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也有中介机构等。据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网站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3月30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开出46张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1.81亿元。据梳理,上述罚单中,涉及信披违法罚单25张,位居首位;内幕交易罚单13张,“窝案”增多;涉及非法荐股罚单2张。

  2、年报披露按下“快进键”:累计已超千家

3月30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2022年报披露节奏进一步按下“快进键”。数据显示,当晚披露2022年报的公司数量超过300家,远超此前数日单日披露数量。至此,已披露2022年报的公司数量超过1000家,达到1115家。从已披露2022年报的公司来看,按照申万一级行业划分,医药生物行业公司数量最多,达116家。基础化工行业披露公司数量达100家。此外,电子、机械设备、汽车、电力设备等行业公司也较多,均在50家以上。统计数据显示,在上述已披露2022年报的逾千家公司中,营收同比增速超过20%的公司达到298家,其中逾30家公司营收同比增速超过100%,这里面,上海谊众、盟科药业-U营收同比增速超过500%。另据统计,上述已披露2022年报的逾千家公司中,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速超过20%的公司达389家,其中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速超过100%的公司达家。

  3、年内A股再融资规模超2400亿元

2023年以来,A股定增活跃,带动再融资市场回暖。数据统计,截至3月27日,今年以来A股再融资规模达2412.36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定增(含配套融资)募资1977.53亿元,同比增长74.5%。可转债、配股分别募资412.51亿元、22.32亿元。今年以来91家公司完成定增,募资1977.53亿元,同比增长74.5%。其中,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和基础化工行业募资规模较高,分别为334.71亿元、306.50亿元和261.42亿元。另数据统计,上述91单定增中,有35单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或公司高管参与。其中,19单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包销,占比20.88%,较去年(12.64%)进一步提升。

  4、年内公司退市呈现三大新趋势

据梳理,今年以来,已经有6家公司被交易所实施强制退市(或拟强制退市),其中,4家为面值退市,1家为财务类退市,*ST计通则是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此外,还有12家公司预告退市。今年退市呈现三大新趋势,面值退市提前发挥“汰劣”力量;“保壳行为”无处遁形,难改退市命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威力渐显。退市新规实施之后,*ST公司围绕“保壳”的斗争一直存在。为打击不当“保壳”和规避退市行为,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强化退市风险公司年报信披监管。

  5、今年以来A股市场并购事件超1000起 大市值公司成“主力军”

并购市场正快速回暖。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3月26日,A股市场并购事件超1000起。从进度来看,235单已完成,864单进行中(按预案日计,剔除失败案例)。数据统计,年内近四成的并购事件由百亿元市值规模的上市公司发起,并购金额超过2159亿元,占总量的比例为64%。从数量和规模上,进一步印证了大市值上市公司在并购市场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大市值公司为并购市场贡献主要交易额的同时,市值规模在百亿元以下的中小市值公司主动发起并购的意愿亦非常强烈。今年以来的并购事件中,有六成为中小市值公司发起。

  6、境外上市备案新规正式生效

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正式实施。按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视为“存量企业”,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时按要求备案即可。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6个月过渡期。在全面备案管理制度落地后,直接境外发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在监管层面趋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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