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实习生 何欣欣

”的建议》。4月13日,姚克枫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代理孙卓被拐案以来他接触到众多因孩子被拐而支离破碎的家庭,更为深刻认识到“拐骗儿童”一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局限性,希望自己的建议能为修正“拐骗儿童罪”贡献一点力量。

  姚克枫(右一)同孙海洋(右三)等在孙卓案开庭前合影。摄影:杨峰

  被拐家庭:孩子被卖还是被送

  对被拐家庭和孩子的伤害都是一样的

孙卓的父亲孙海洋曾因悬赏20万寻子及作为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的原型而被公众熟知。4月7月,孙卓被拐案在深圳开庭审理前后,孙海洋及孙卓的姐姐孙悦对于“拐骗儿童罪”的发声多次登上各互联网平台的热榜。

孙海洋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拐走孙卓14年的嫌犯或因缺乏证实孙卓被卖出的“交易”证据,只能被以“拐骗儿童罪”惩处,最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该刑罚远低于同样将孩子拐离亲生家庭的“拐卖儿童罪”,这对因孩子被拐而遭受苦难的家庭非常不公平。

作为成长在被拐家庭的孩子,孙悦则进一步呼吁完善立法,取消拐骗罪,统一量刑。“不论被拐儿童的去向如何,是卖了还是送人,人贩子将孩子带走,对家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都应该受到同等程度的惩罚。”

姚克枫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接手孙卓被拐到众多因孩子被拐而支离破碎的家庭,姚克枫和团队认为,“拐骗儿童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法律的修改应该是与时俱进的”。

  建议拐卖、拐骗儿童罪统一量刑

姚克枫表示,“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拐卖儿童罪”是对被拐儿童进行行为上的控制,并且需具备“出卖”的主观目的,但有无实际“卖出”结果或实际“出卖”行为不影响罪名的认定;而“拐骗儿童罪”是指通过各种形式使得被拐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没有对主观目的进行限定。“但对于受害者家庭及社会而言,‘拐带’与‘拐卖’带来的伤害是相同的,并不会因为赚钱或不赚钱,产生很大差异”,姚克枫说。

姚克枫认为“拐骗儿童罪”的不合理之处包括,1979年刑法规定“拐卖、拐骗儿童罪”是同等的量刑,但随着时间推进,“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妇女罪”得到了更新,目前最高刑期被判处死刑,最低刑期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但“拐骗儿童罪”至今为止仍然没有被修改完善。

对于“拐骗儿童罪”的修改完善,姚克枫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量刑规定修改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姚克枫还建议,“或考虑废除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合并为‘拐带儿童罪’,并就量刑达到统一尺度”。

修改建议。姚克枫供图

年时间寻找孩子,若最终拐走孙卓的嫌犯被判5年有期徒刑,会向社会释放出一个信号,拐骗儿童属于极低成本的犯罪行为。“这对犯罪分子来讲,将会成为一种变相鼓励,从根本上损害法律的规制机能,大幅降低法律遏制犯罪的社会效果。”

姚克枫称,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建议并不一定进入立法议程,但他希望这项举动能为修正“拐骗儿童罪”贡献一点力量,他表示“我们在建议中已经把修改完善拐骗儿童罪的理由说得很清楚,这次孙卓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有信心可以推动立法机关对这个事情进一步调研。”


孙卓被拐案代理律师姚克枫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废除”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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